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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不能同意這個申請!」蕭然斷然反對。
原告律師馬上道:「這個證人將證明被告採取了不合法手段控制繼承人,使繼承人立下將財產全部交給被告的遺囑。」
控制被繼承人?姜芮書微微挑了挑眉,這反轉有點大啊……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原告無法否定遺囑的真實性,想要反對被告繼承遺產,就只能否定遺囑的有效性,而想要否定遺囑的有效性,最好的方式是證明遺囑不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即繼承人採取了不法手段獲得遺囑。被告長時間跟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真想做什麼的確很方便,關鍵就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了。
蕭然聞言臉色微微一沉,顯然也明白了原告方的意圖,馬上壓低了聲音問蔡曉華:「拿到遺囑後前後,你到底有沒有落下把柄給誰?」
蔡曉華有點驚訝地看著她,她還以為蕭然會問自己到底有沒有做過原告律師說的那些事,沒想到她第一反應是問自己有沒有把柄,「如果有把柄呢?」
「馬上告訴我!」
「那你還會幫我爭取全部的遺產?」
蕭然一眼就看明白了她的想法,總有那麼些委託人不會全然信任律師,遮遮掩掩不肯和盤托出,各種試探懷疑,她能理解這樣的心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本就難得,國人對律師誤解頗多,總覺得律師是搞事情的,不願信任在所難免,但也著實讓人不爽。
不過……
「會的。」她肯定道,「盡我所能。」
蔡曉華搖了搖頭,「我沒有把柄。」
蕭然深深看著她,「不論什麼把柄?」
「真的沒有。」
蕭然暗暗鬆了口氣,將視線轉向三名原告,只見三名原告氣定神閒,似乎確定了什麼,微微眯了眯雙眼,「先看看他們搞什麼鬼。」
姜芮書跟吳佳聲、朱瑋霖商量了一下,最終同意證人到庭。
當然,如果這個證人與原告律師所言不符,或是胡說八道,她定會跟原告律師好好「交流交流」。
證人是個瘦高個男人,四十歲模樣,但提交上來的證人資訊顯示證人就三十五歲,看起來有點頹廢,因而有點顯老。
看到證人後,蔡曉華眉心微微一蹙。
「你認識?」蕭然注意到蔡曉華的反應,低聲問道。
蔡曉華看著證人,緩緩垂下眼簾,「他是個拾荒的,經常到我們小區收廢舊物品,有時候會跟小區裡的老人下幾盤棋,我見過幾次,具體叫什麼不知道。」
「他跟王志民熟嗎?」
蔡曉華搖搖頭,「應該不熟,沒聽王老先生提起這麼個人。」
原告律師不會無緣無故請這麼個人來作證,定然是證人掌握不利於蔡曉華的證據,按照蔡曉華的說法,她和王志民跟這個證人都不熟,所以就算有什麼事情漏出去,也不會是王志民或蔡曉華漏出去的。
很可能是證人在某個地方看到了什麼,或者從別處聽到了什麼。
後者很好解決,風言風語沒有根據,法院不會採信。
至於前者……如果蔡曉華真的沒有把柄,那麼只有一個可能!
第76章 所謂真相
原告律師側身,將身後的蔡曉華暴露在證人視線中,問道:「證人,你認識這個人嗎?」
廖東仔細端詳了一會兒,點點頭,「認識,我經常去青竹街收廢舊物品,經常見她推著一個老人出來散步,那個老人家我也知道,就是青竹街一個小區的住戶,以前經常見他在街角下棋,後來見他坐著輪椅才知道癱瘓了,因為他們每天出來散步的時間差不多,所以印象比較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