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婚前的約法三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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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晚澄扶額,正想給沈瑤解釋。
顧瑾行先開口說話了。
“沈瑤說的對,婚姻大事,即使倉促,三媒六聘也一樣不能少。”
沈瑤愣了愣。
嗯?
她剛剛說的話是這個意思嗎?
她的意思分明是她們兩個人坐著一會就將結婚的事定下很草率好不好?
只聽顧瑾行又說。
“既然我們已經說定了,過兩日我就讓家中長輩上門與你外公細談提親下聘的事。”
沈晚澄也有點發愣,她是沒想到顧瑾行想要大辦。
剛剛她和顧瑾行談的內容主要是婚前的約法三章。
第一,要簽署婚前協議,婚後夫妻雙方財務各不干預,家庭開銷由男方全數承擔。
第二,夫妻雙方有義務配合對方出席任何需以夫妻身份出席的場合。
第三,不論公開場合還是私下,夫妻雙方必須給予對方足夠的尊重,任何時候都有義務維護對方的名譽。
第四,有關子女的任何事,夫妻雙方都應該有知情權,但最終決定權歸屬女方。
第五,男方若是出軌(不論精神出軌,還是肉體出軌),立即離婚,男方身家的百分之五十分割給女方,剩下的身家以及家族繼承權,必需給與雙方的子女。不能分於他人。
沈晚澄決定和顧瑾行結婚,一是因為顧瑾行不論自身和身家,家世都已經是她現在遇見的頂配了,若是遲早要結婚,不如選一個好的。
二是,她已經懷了顧瑾行的孩子,雖然她有足夠的信心和能力自己帶好三個孩子,但是一個健全的家庭總歸是好過殘缺的家庭。
所以顧瑾行對於沈晚澄來說真的是足夠好的結婚物件了。
而上面提到的約法三章,主要是沈晚澄覺得兩人沒有感情基礎,需要正式的約定去穩固這個關係。
而且比起感情和口頭約定,沈晚澄也更相信白紙黑字留下的字據。
協議基本上都是沈晚澄提出的,顧瑾行每一條都基本沒有怎麼考慮就答應了。
第一條協議沈晚澄是出於她自己的身份提出的,一是因為許平濤正考慮讓她繼承賀氏產業,如果沈晚澄和顧瑾行結婚財產不獨立,許平濤可能就直接放棄這個想法了;
再者,沈晚澄也自信她以後創業掙下的產業不會比顧瑾行擁有的差多少。
第二三條,沈晚澄是為顧瑾行提出的。
顧瑾行為什麼會選擇她,真實原因沈晚澄現在也只是猜測,不外乎家族爭鬥需要他成家,娶一位妻子;
或者需要一個顧瑾行相對相信或者他覺得容易把控的人來佔據他妻子的位置,不讓家裡或者別人設計他娶不想娶的人。
但是她自問能為顧瑾行或者說為這段婚姻做的,就只有不論在顧家還是公眾面前,都扮演好一個知書達理,拿得出手的妻子,給足顧瑾行面子。
至於第四條,這是沈晚澄的底線。
沈晚澄既然決定了生下這三個孩子,她就已經下定了決心對他們三個負責。
而她自己生下的孩子,即使孩子的生父也沒有指手畫腳的權利。
其實知道肚子裡面是三個,許平濤問沈晚澄孩子跟誰姓的時候,沈晚澄本來想的是三個都跟她姓。
畢竟三個孩子都是她的寶貝,若是一個跟了許平濤姓許或者姓賀,那這個不姓沈的孩子,會不會以為自己不被沈晚澄喜歡,才只有他不信沈呢?
畢竟都說雙胞胎多胞胎之類的,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最需要父母關注的點。
現在他們都還在肚子裡,誰也不知道他們會怎麼想。
但現在沈晚澄想她既然要嫁給顧瑾行,那這事就好解決了,一個孩子一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