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解題之法!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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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民眾輿論,我也跟一審法院持同樣的觀點。”林天贊同道。
“這個案件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是程露的行為明顯是超過了必要限度,符合負刑事責任的標準。”
隨後,他饒有興致地轉問安月明:“安月明同學,按你的理解,你認為這個案件程露的行為又應當如何定性呢?”
大佬們正在交談,安月明自知目前學生身份的自己,還是需要保持禮貌的,便一直都沒有吭聲。
林天忽然出來點了他一下,倒是給了他一個表現的機會。
“兩位都是刑法學界的大佬,學生自然不敢妄下斷論。”安月明謙虛道。
趙明志聽了,笑了笑說道:“三人行,必有我師,小安同志在模擬法庭上的表現,可是讓我印象深刻啊!刑法中,觀點衝突的情況太多了,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大家也就是簡單做個交流,小安同志就大膽說,說錯了也沒什麼問題。”
“趙庭長說的是,各位都是我的老師輩,學生說錯了,倒也無傷大雅,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獻醜了。”
和體制內的老領導交流,安月明說起話也變得文縐縐起來。
隨後,他侃侃而談,過程很流暢。
“其實,案件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
“郝大柱的砸鈔票及猥褻等行為,達不到致使程露無法反抗的境地,就構不成嚴重危及她的人身安全。”
“當然,他的行為依然屬於對程露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在理論上是成立的。”
“但是從程露手持修腳刀,多次刺向被害人郝大柱的行為來看,情節是比較惡劣的。”
“若但把程露看做一個具有正常刑事責任能力人,她的意識裡,自然明白她所持利刃多次刺向郝大柱,會致使其死亡,就算是衝動佔據了她的大腦,一個成年人也應當對其行為負起責任。”
“不論任何一個人,以樸素的價值觀來看,皆是如此。”
“顯然,她的行為必然是超過必要限度,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判決是比較合理的。”
安月明的解釋在他們兩位刑法學界的大佬看來,並沒有什麼差錯。
邏輯上很嚴密,表述得也很完整。
如果是刑法考試中的一道主觀題,他們覺得,安月明的回答沒有任何可以扣分的地方。
但是,這是一場真實的庭審,活生生的人和事。
並不是用簡簡單單地幾句話就能夠把整件事情輕鬆解決的。
況且,本案中,檢察院所提交的案件情況筆錄,證據材料和證人證言來看,對程露的量刑都很不利。
一個是郝大柱行為的表述。
檢察院的筆錄當中,描述郝大柱對程露實施猥褻行為時,並沒有出現任何跟“壓制”,“壓倒”有關聯性的詞語,而是巧妙地用了一個“推坐”之詞。
不過,在趙明志看來,“推坐”一詞還是存在一定模糊性。
因為當時在現場的程露同事所描述的,郝大柱在鹹豬手的過程中,有將程露按倒在沙發上。
“按倒”這個詞就有些微妙了。
不過,單單描述這個過程是如何發生的已經對案件的量刑構不成多大的影響了。
能考慮對其減刑的地方,就只有她案發後,打電話自行報警,以自首情節來作為減輕其量刑標準的條件。
但這樣一來,跟民眾預期的判決結果,依然是相左的。
“不過......”安月明繼續道:“如果程露不是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呢?”
“一審法院審理的過程中,程露本人及其代理人、家屬,都未曾提及過精神鑑定。”
趙明志立馬反駁道:“可程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