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奪命詭計 3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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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發生在仙俞村,56號的一棟村屋。
昨夜十點半,這棟房子的二樓突然燃起熊熊大火,附近的鄰居看見,就打了火警電話。
消防車趕到,火勢很大,已經把整棟屋子都燒著了。
消防車的水槍對著屋子不停的噴射,用了半個多小時才將大火撲滅。
兩名消防隊員破門,就在推開的一刻,碰到了什麼東西。
煙霧還未散去的房間內,低頭一看,先是看到一雙腳,而後是血,一名女子一動不動躺在門前。
死者為知名作家潘珍妮。
消防隊員立刻通知了警方。
警方趕到現場,法證部的法醫對潘珍妮的屍體進行初步化驗。
潘珍妮是死在進門口,屍體無拖動的痕跡。
身中8刀,全都在前身,失血過多而死,法醫推測潘珍妮的死亡時間是在昨夜九點半到十點之間。
致命傷口是來自心臟的一刀。行兇工具推測為一把3厘米口徑的水果刀。
法醫發現,潘珍妮在死前曾吸食過迷幻粉末。
在潘珍妮的屍體邊放著一根電棍,這應該是她用來防身的物品。
接著,隨著警方的視線進入案發現場——
一樓,四處都飄著煙,一樓的傢俱略微燒燬。房間內沒有失竊物品。
潘珍妮的胸腔內並沒有發現菸灰成分,證實潘珍妮是死於火災之前。
也就是說,兇手先殺死潘珍妮,而後放火,放火的時間應該是在晚上十點半左右,鄰居那時候看見了火才報警的。
兇手的目的很明確,不是搶劫,就是想要潘珍妮的命。
可是兇手為什麼要在殺了潘珍妮之後,大約是在屋子裡逗留了半個小時,才放火的呢?
關於兇手行蹤的證據已經無法提取了。
火災發生,水槍射入,消防員入場,現場的腳印、水,讓這個一樓早已亂七八糟。
從一樓到二樓的木樓梯已經完全走不上去了,火燒燬了二樓的樓梯。
幾個警察用梯子上了二樓,二樓燒得最為嚴重,只剩下一片廢墟,依稀能辨認出沙發、桌臺,報廢的電腦。
以此判斷,二樓是起火源頭。
二樓有一間浴室,浴室裡熱水器炸裂,浴缸散著黑黑的玫瑰花瓣殘末。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案發現場?
警方初步推測,事情是這樣的:
九點半到十點之間,兇手在一進門就殺了潘珍妮,之後在屋子裡逗留了半個小時。
上了二樓,放了一把火,而後大搖大擺的離開。
兇手為什麼要放火?
毀屍滅跡?不,潘珍妮的屍體是在一樓前門發現的,一樓的火勢並不嚴重,屍體被儲存得還算完整。
那麼他放火的目的就是要燒燬二樓的某個東西,同時毀滅自己留下證據。
這個兇手很聰明,一場大火,讓消防員、讓撲滅大火的水帶走了兇手的所有指紋、腳印。
凌晨三點。
仙俞村警戒線的外頭圍滿了收到訊息趕來的記者,沒辦法,這個潘珍妮實在是太有名了。
她是知名作家,擅長懸疑小說,她的很多部作品都賣出了影視版權,她同樣也是編劇,與城中許多導演、明星的關係都不錯。
潘珍妮的資產估值超過1億。
“是誰殺了潘珍妮?”
一日之後,這個新聞標題登上了K城大大小小的報紙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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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0名警察參與案件調查。
三日後,在第一輪討論會上,各組陳述,鎖定了5名嫌疑人。
第一名嫌疑人,是潘珍妮的丈夫隋遠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