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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有吃有喝有帥哥,以後,你就能少奮鬥一百年,躺平當鹹魚了。”
我很好奇,“為什麼呀?”
“這裡是有監控的,你從昨天一進來,就不停的對著空氣說話。”
“他們又看不到我,現在八成已經徹底相信,你是個精神病的“事實”了。”
一聽這話,我噗嗤樂了。
也是,誰家好人能對著空氣嘮一天一宿啊!
“借你吉言!”
之後的幾天裡,我一直被關在審訊室,每天都有不同的警察送飯給我。
他們看我的表情特別複雜,有對殺人犯的憎恨,也會無奈搖頭表露出同情。
我耳力出奇的好,偶爾能聽到門外有人小聲議論我。
他們說,這小姑娘出了這麼大的事,隊長給她家裡人打電話一個都不來,真可憐啊,諸如此類的話。
而我坐在監控底下,不是發呆,就是裝精神分裂。
我幻想自己是夏紫薇,爾康就站在對面,我卻看不見他。
我在空氣中摸摸索索的問:“爾康,你在哪裡!我看不見!”
要麼就是突然對著椅子跪下,視死如歸的說:“滑瑪!我騙了你!我不是你的女兒!我不是格格!真正的格格是紫薇!她才是夏雨荷的女兒!你砍了我的腦袋吧!”
好幾回逗的沈宥和差點笑抽過去,我就會在監控覆蓋不到的地方,惡狠狠的瞪他。
“你別笑了,勾搭的我也憋不住想笑,露餡了怎麼辦!”
沈宥和一聽,立刻川劇變臉一樣,一秒恢復嚴肅。
只是嘴角仍控制不住的抽抽,跟中風了似的。
霜降這天,案件的發展,果然如沈宥和當初預料的一樣。
我帶著手銬,被警車拉往江九市黎明精神病醫院。
但是我從司機,跟負責我這起案件的民警談話中,得知了一件讓我意想不到的事。
他們說,即便我之前的表現,看起來的確神經不太正常,但因為古往今來,案發後裝神經病,想借此逃避刑罰的犯人太多了。
所以,就連當初來審訊室觀察我“病情”的醫生,都難以判斷,我到底是不是真的神經病。
在這種情況下,加上於合歡的親屬們鬧的很兇,無數次曾揚言要我一命賠一命。
因此警方就準備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我有期徒刑十五年,後來因為年齡的關係,又減為十年。
再後來,段錦葵的父親,段京元竟然幫了我。
他從學校裡找了很多同學給我當證人,證實我從入學那天起精神就不太正常。
又找了一個,在國際上非常知名的精神科專家,專家根據監控裡我的行為判斷出,我的確是患上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並非故意殺人。
這樣一來,於合歡的家人也無可奈何。
警方這才決定,送我去黎明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案件也到此收尾。
但是讓我始終都想不通的一點是,段錦葵的父親為什麼要幫我?
總不會是,突然正義感爆棚吧?
很快,車子就行駛到了,黎明精神病醫院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