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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讓視線看著電腦螢幕,一秒投入工作:“孫晴出庭。”
寧稚覺得有點可惜,勸道:“但這個案子發酵了,就會有社會熱度,如果是您出庭,也會給您帶來知名度啊。”
蕭讓笑了下:“我知名度還不夠?”
寧稚笑:“您真的一點都不謙虛嘞。”
“這案子是孫晴找來的,同樣的,她也看中這個案子能給她帶來的流量和知名度。我搶著出庭,把曝光率都集中到自己身上,那就太沒品了。”
職場上,數不清的領導搶下屬功勞、男員工搶女員工功勞,蕭讓願意提點下屬,讓下屬的案子更穩妥,卻不願去沾這個案子的半點好處。
寧稚對蕭讓佩服得五體投地。
“那我先出去幹活啦!有事兒喊我。”
“去吧。”
寧稚去資料部。
看到她進門,部長笑眯眯道:“小寧稚來我們部門,是什麼事兒啊?
寧稚性子活潑,在金誠遇到誰都熱情問好,大家都很喜歡她。
把案件介紹遞給部長:“這個案子,蕭律讓發酵一下,給律所和孫律吸一波流量。”
部長接過,快速看了幾眼,笑道:“不錯啊。國內第一起代孕撫養權糾紛案。”
寧稚羨慕道:“什麼時候我也能代理這種案子,然後吸一波流量到我身上呢。”
部長笑:“上次婦佳醫院的案子,你在微博不也有很高的熱度?‘正義女律師’,你忘啦?”
寧稚苦笑:“那個熱度讓我直接成靶子了,當時還有人跟蹤我,拿刀在我家門口走來走去。”
正說著,手機響,見是蕭讓來電,趕緊揮別部長,回樓上。
……
章若寧的案子,三月中庭在平谷區地方法院開庭。
寧稚也去旁聽。
法庭上,原告律師李霄出具原告定期給章若寧的轉賬,以及一份代孕協議,來證明雙方為僱傭關係。
這與寧稚的預判一致。
孫晴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
孫晴:“證人,請你向審判長介紹自己。”
證人:“我之前是沈總家的育兒嫂,負責跟章小姐一起照顧她們的女兒思思。”
孫晴:“你在原告家中住了多久?”
證人:“一年半。”
孫晴:“在你眼中,原告與被告,是不是戀人關係?”
證人:“是的。沈總跟章小姐同睡一個房間。”
李霄:“反對!並不是同睡一個房間就是戀人關係!當時由於孩子尚在哺乳期,夜裡要吃母乳,孩子就與被告一起睡覺,我的當事人白天工作忙碌,晚上想多點時間跟孩子在一起,所以才跟孩子、被告一起居住一個房間。”
法官蹙著眉,看向孫晴:“被告代理人,請繼續。”
孫晴繼續詢問證人:“證人,你為什麼會覺得原告與被告是戀人關係?”
證人尷尬道:“她們房間外面的陽臺是通書房的,我有時候晚上出去曬思思的衣服,能從陽臺聽到她們做愛的聲音……”
李霄:“反對!”
法官掃了他一眼:“反對無效,證人請繼續。”
證人:“我在她們家住了一年半,她們倆的相處,就跟正常的夫妻一樣。思思一歲半的時候,沈總交往了新女朋友被章小姐發現,章小姐才跟她分手的。如果不是戀人,又怎麼要分手呢。”
李霄:“反對!”
法官:“反對無效!”
旁聽的寧稚只覺得李霄可笑。
所有反對的理由都漏洞百出,極其搞笑。
法官明顯不想理他,也不想給他難堪,但他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