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誘供和妥協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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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敬市三河區公安局對網友的官方回覆中,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問你。”
“在回覆中,說你承認你是受到了別人的指使,故意抹黑大禹藥酒的,是不是有這樣一回事?”
童一鳴拿著一份材料,做著筆錄,記錄著最關鍵的問題。
“我自認為是一個有職業操守的記者。”
“當初調查大禹藥酒,單純是因為我父親喝了這個藥酒以後,病情還加重了,並沒他們在電視廣告上宣傳的那些功效。”
“要是我如果是受別人指使,我現在不會連還房貸都還有壓力的。”
“昨天的時候,他們和我說,認不認反正都不影響最後的結果。”
“但是我認了的話,他們可以給我取保,然後爭取判緩刑,少判一點。”
“你自己是律師,應該知道國內有時候的環境就是這樣。”
“作為記者,經常碰到的都是社會的黑暗面,我總會以最壞的結果去揣測。”
“或許這對於我是比較好的結果吧。”
“如果可以,誰會認罪呢!”
殷龍江有點無奈的搖了搖頭,回答著童一鳴的問話。
他也覺得這樣認罪非常的憋屈。
可在看守所裡的這幾天,他了解到了大禹藥酒在西敬市是一個怎麼樣的存在。
而且100萬的損失嚇到他了。
特別是當政府指派給他的律師,進來和他溝通的時候,已經暗示得很明顯了。
認罪認罰就能夠取保出去,緩刑的機會也非常大。
“我認為你的行為完全不構成犯罪。”
“現在公安機關指控你的文章導致了他們的經銷商退貨,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
“所以你不要有太大的心理負擔,我們一直都在外面幫助你。”
“你老婆也讓我和你說,家裡的事情你不要操心,只需要在裡面好好的保護好身體。”
童一鳴相信殷龍江說的話,如果真的是收黑錢的記者,真的不會現在還這麼窮。
“童律師,我現在只想快點出去。”
“萬一弄遭了,我沒有認罪認罰,最後被判實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殷龍江問出了他最關心的問題,這也是他當時願意妥協的原因。
他也認為自己寫一篇文章怎麼都不構成犯罪。
就是因為他是記者,見過一些這樣的操作,利用合法傷害權,在法律邊緣試探。
他真的不敢賭。
賭輸了可能就一無所有了。
“這樣吧,現在你的案子還沒有移送檢察院批捕。”
“如果我不能說服檢察院,那你在檢察院階段再認罪認罰也不遲。”
“但是在批捕前,如果檢察院和公安的工作人員再來問你,你一定要實話實說。”
“要不然他們萬一搞速裁程式,等判決了再來翻案,事情就會變得很麻煩。”
“既然沐子那麼舉薦我來代理這個案子,你就要充分的相信我。”
童一鳴看著殷龍江的眼神,等著他的答覆。
“好,我相信你。”
過了幾秒,殷龍江給了他肯定的答覆。
很多案子,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
作為犯罪嫌疑人來說,認罪認罰是最有利於本人的方式。
而這個案子來說,如果你認罪認罰。
本來是事實不清的案子,就因為你的認罪認罰,而有可能讓法院疏於再次梳理證據。
所以殷龍江這個時候的態度也很重要。
……
三河區檢察院。
公安已經拿著材料來到了公訴科科長劉智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