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難道不是嗎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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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居然不是賄賂自己的?
凌承一想,更氣了。
是不是當他這皇子是假的,居然敢提這樣的要求。
凌承抓緊扇柄,有種想直接扔凌望腦袋上的衝動,又開始反省自己之前為什麼沒有直接將這人殺了了事。
凌望卻慢悠悠道,“啊,殿下別誤會,我留下這錢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別有用處。”
“庫銀雖然還沒清點,不過想來也不多。”凌望嘆了一口氣,“殿下應該知道,朝廷有規定,縣衙稅銀每年收入要上交朝廷八成,剩下兩成留在縣衙以備不時之需。”
壓下心中怒火,但沒說話。
雖然心中怒火滔天,但面上卻並未表現出半分。
凌望接著道,“微臣是貪汙過不少,但安暘本就不富裕,微臣所貪銀子不過幾千兩,這些銀錢中還包括一些富商的賄銀。”
“若殿下信任,這些銀兩微臣都可以如數交出。”凌望看了一眼凌承的臉色,心中緊張,但見他沒什麼表示,就試探著道,“微臣所收銀兩數目都有記錄,殿下神通廣大,想必也已經查清過了。”
這一點凌望倒是沒說錯,早在還未到達安暘縣時凌承的手下就已經將有關凌望的所有事都查得一清二楚,他所貪銀兩與其他官員相比確實不算多,但奴役剝削百姓實在讓他不能忍。
再加上一條——買官。
大朝雖然尚文,但入朝為官不僅要考,而且要薦。
這個“薦”就是舉薦,先由地方官員舉薦有才之士,到府衙考試後選出成績優異者,然後再舉薦到京城考試,脫穎而出者就可入朝為官,成績一般者也可在京城中混個一官半職。
這也就導致了“買官”誕生,有些人為了舉薦名額不惜賄賂舉薦官員,而被府衙考試刷下的那些人只要出得起足夠的價錢也可以買個小官噹噹。
雖然大朝對“買官”這種事明令禁止,但還是有官員會在背地裡暗自操作,畢竟銀錢的誘惑實在很大。
看凌承依舊不說話,凌承又道,“等災民安置妥當,微臣可以立即辭官。”
“說說看,你這官究竟是怎麼買來的?”凌承收攏摺扇,一點凌望手中的銀票,“這些你銀票你又打算做什麼用?”
“說實話,微臣其實也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凌望仔細回想了一下原主的記憶,又道,“微臣跟父親原本並不是安暘人,我們之所以來到安暘也只是因為父親想來拜訪一位故友,但到這裡後卻發現故友已經病逝。”
凌承把玩著摺扇,示意凌望繼續說下去。
“我們原本想回鄉,但途中卻遇到一個人,這人拿出官印和文書,說只要在文書上寫下我的名字我就是安暘的縣令大人。”
凌望說著就坐到了石桌的另一邊,甚至都沒反應過來自己現在的身份根本不配跟皇子坐在一起,更何況人家也沒讓他坐。
不過凌承並沒說什麼,只是問道,“你的意思是那人將官賣給了你們?”
凌望點頭,凌承卻有點急道,“那人是誰?”
只要知道這個人,順藤摸瓜一定會找出背後操縱買官的人。
“微臣不知。”凌望搖頭,又道,“更奇怪的是,這人將文書交給我們時不過才收了一百兩。”
“才一百兩?”凌承驚訝無比。
就算是一個小縣令,但願意買官的人看重的自然是權勢,別看是一個小官,山高皇帝遠,縣令其實就是一個縣的土皇帝,當官享受的自然是作威作福的快感了。
所以這縣令的價格少說也得幾千兩。
一百兩就把官賣了,原來的縣令不是腦子有問題就是有其他目的。
凌承將這不合理點出來,才問道,“你們就沒想過可能會有什麼隱情?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