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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我用鬼話對趙婧說道:“既然我們來曼谷的目的是玩兒,不是跟這個傢伙繼續周旋的,所以別理他。”
趙婧一邊如小雞啄米一般對我點頭,一邊對電話那邊說道:“我們來泰國的目的呢,一是去清邁看現場,二就是來旅遊的,既然昨天第一個目的已經實現,那接下來的行程就不勞煩師兄了。”
鄭可新說道:“可是你們來泰國,是我邀請來的,於情於理我都應該全程陪同才對。”
趙婧說道:“真的不用了,師兄,我手機昨晚忘記充電了,準備關機,那先這樣啊,等我們回到國內再給你打個電話報平安,拜拜!”
掛掉電話之後,趙婧向我伸出右手,我和她一起擊了個掌,然後雙手捏著她的小臉蛋說道:“走,收拾一下我們就出門,老公帶你在曼谷感受一下當小富婆的感覺!”
在曼谷市區和周邊玩了兩天,我和趙婧心滿意足地拖著四個大行李箱,飛回了安平。
接下來,便是需要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將名下的房子全部變現,當然,這需要一定的稽核時間,其中包含評估鑑定什麼的,不是光跑一趟就能放款的,所以我給趙婧簽署了一份全權委託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委託書,除了一些必須要我親自去面籤的步驟,就由趙婧代我去跑就好了。
在我忙乎辦證、辦簽證、去泰國看土地現場和旅遊的這段日子,我的舍友們當然也沒閒著。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當時的舊法還是現在的新法),民商事案件起訴條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確的被告,在2002年,法院一般是要求原告在起訴的時候,要把被告的戶籍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碼給弄清楚的。
不像現在,一些地方的法院可以連通戶籍資訊系統,特別是一站式訴訟的口號提出之後,當事人有立案需求的,在立案大廳的工作人員可以合法獲得被告的身份證號碼等資訊,當然前提是要有其它比較具體的資訊,比如知道對方戶口落在哪個具體地址,如果不知道真名,知道對方實名登記的手機號是多少也可以(這個還需要法院開協助調查函給通訊公司調取這個手機號的主人是不是這個人,這不涉及公民通訊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則,是可以調取的,但調取通話記錄甚至簡訊內容,非偵查機關,包括法院是沒有這個職權的)等等,畢竟如果只知道名字,全國同名同姓的多了去了,甚至一個小區都有同名同姓的,所以大家以後做生意什麼的,最好在合同裡面列好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這樣起訴才更便捷。
回到2002年下半年,具體是11月中旬,因為我對這段時間發生的事情記憶深刻。
當我某天一大早提著從泰國帶回來的兩大袋禮物回到宿舍,發現這幫傢伙居然都還沒起床,將宿舍門關好後,我將東西放到地上,看了一下貼在門後課表,原本8:45要開始上課的法律英語課那欄,貼了一張紅色小貼紙,上面寫著黑色小字:老師大婚本週不上。
我笑著搖搖頭,大喊一聲:“全體都有!集合!!!”
沉默了七八秒之後,幾聲咒罵陸續響起,李健將頭從隱私簾伸出來,看了我一眼,說道:“神經病啊你!”
宋廣飛的聲音也從他的床鋪傳來:“幹啥呢幹啥呢,去泰國被下蠱了咋地!”
羅超也迷迷糊糊地說道:“韋策你這瓜娃子,別吵到老子們睡覺!”
我這時候才注意到,宿舍內除了有一股男生宿舍特有的混合著腳臭味、汗臭味、煙味等起碼七八種源頭的味道外,還有一股酒味。
我搖了搖頭,說道:“感情你們因為範老師大婚,不上課,所以昨晚趁機出去喝大酒了是吧?”
早已將頭縮回去的李健說道:“是啊,我們這些住宿舍的,長夜漫漫,只能借酒消愁,不像有些人,和大美人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