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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後一圈!”
雖然還處在第四圈,但衝上了最高點,那種喜悅在慢慢的擴散。
最後一圈也就是最後一趟!
極限的最後一趟!
第一趟是開始那叫漱漱口,
第二趟是潤潤喉嚨。
第三趟是開胃。
第四趟才叫有氛圍。
第五趟牆倒我不倒,怎麼能拉倒?
此刻第四圈即將結束,氛圍剛剛起來。
渾身輕鬆的鄭凱開始起飛。
已經有了三趟的經驗。
第四趟,鄭凱知道怎麼做能夠爆發的更快!
是的,直線下坡,那就要做到重力加速度有多大,人體移動速度就要有多大!
自由落體運動或許也就是這樣了吧。
鄭凱的速度或許比自由落體的速度還要快!
學過物理的人都知道。
一個物體的運動都會受到那麼幾個力。
重力,摩擦力。
一個物體向前拋去,其運動軌跡是一道拋物線。
向下的力為G(重力)=m(質量)g(重力系數)
問:在理想狀態下,鄭凱從一百五十米的高處運動到山腳需要多長時間?
答:初速度為零的鄭凱,運動距離與時間的關係公式,
其中g是常數大約為9.8米\/米,
t是時間單位是秒。
s是距離(高度)單位是米。
s=1\/2gt^2
換算下來,一百五十米的距離,鄭凱只需五秒到六秒。
鄭凱落地的衝擊力有多大?
G=mg
受到的力約為六百牛頓。
忽略空氣阻力。
其中再加上鄭凱自己爆發的力量。
根據牛頓第二定律:物體的加速度跟物體所受的合外力F成正比,跟物體的質量成反比,即a=F\/m,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
鄭凱運動的速度遠遠不再是v=gt。
對!
就是這個原理!
道理是這個道理。
但這種狀態人能維持多久?
鄭凱是找到了力的點,也調整著所受的合外力方向。
可是鄭凱僅僅維持了二十米左右。
在下坡路段二十米左右位置,那裡是一個路口。
那裡的路面被車來車往的壓壞了。
也就是在那一個位置,鄭凱的右腳沒有了知覺!
右腳似乎踩到了空洞,沒有感受到力的回傳。
一腳踩在棉花上那也是有點感覺的,但鄭凱的這一腳完全沒有感覺。
這個時候左腳沒有收到右腳的訊號,連線中斷無法作出協調,亂了配合,沒有邁出去步子。
一瞬間鄭凱身體向左倒去,右腳失去知覺,但還是踩在地上,身體沒有保持好平衡自然向左倒去了。
也是那一瞬間的事情,身體迅速做出自然反應,雙手去扶地,身體向左摔了出去,自然是左手要承受更重的力!
左手與地面柏油路來了一個深情的摩擦,本來這都沒有什麼,頂多擦的疼一下。
可能真是人倒黴的時候,喝涼水都塞牙,柏油路有一個石子,妄想阻礙鄭凱與地面接觸。
這個石子硬生生的做了第三者,不要臉的夾雜在手掌與地面之間。
第三者始終是第三者,始終是要滾蛋的!
左手滑了一下,左手掌從無名指根部到手掌根部,一條很長的印記,皮破了,血流了。
似乎這些事情只是一瞬間的事情,如果手上沒有流血,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