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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殺死他們?”阿芙洛狄忒反問道。
這不是抬槓,而是非常認真的反問。
“他們罪不至死啊!”巴里非常悲憤的喊道。至少在美國法律之中,販賣人口的確不需要死……
拐賣人口是一種全球性的犯罪活動,各國政府都在積極採取措施打擊此類行為,以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安全。以下是對不同國家對待拐賣人口問題的方式和策略的詳細探討。
歐洲各國在打擊拐賣人口方面也採取了積極的措施。德國在《德國刑法典》中明確規定,拐賣兒童可判處最高10年徒刑,而對於那些為了賺錢而去拐賣兒童的人,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英國則推出了大規模的“五音ii”行動,旨在拯救受害者,打擊販賣網路,並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同時,英國政府還成立了孩童安全中心(ceop)來專門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歐盟在2010年制定了新法律,擴大了拐賣人口的界定範圍,如強制乞討、奴役、脅迫從事犯罪活動、摘取人體器官牟利以及非法領養等,同時加大了處罰力度。
在亞洲,各國對拐賣人口的打擊力度也各不相同。日本在《日本刑法典》中將人口販賣與誘拐視為同罪,並根據不同的拐賣主觀故意設立不同的罪名。韓國則在《韓國刑法典》中對拐賣人口犯罪設立了多項罪名,並注重對常習犯的打擊。印度在《印度刑法典》中規定,綁架、誘拐婦女或不滿10歲的兒童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非洲,一些國家也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來打擊拐賣人口行為。例如,獅子山制定了《反人口販運法》,拐賣小孩者可能被判處5年至終身監禁。肯亞則制定了《國家消除性別暴力行動計劃》,其中包括打擊拐賣兒童和被賣兒童現象,涉及兒童拐賣、販賣或被迫勞動等罪行的人可能被判處至少30年有期徒刑。奈及利亞法律將拐賣罪歸入“人口販賣”框架內,並將其視為刑事罪行,如果涉案金額較大或導致受害人殘疾、死亡等後果,則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南非則將涉及兒童拐賣罪行歸入“人口販賣和奴役”章節,涉及兒童拐賣的罪犯可能被判處15年至終身監禁不等。
在美國,拐賣人口被視為嚴重的犯罪行為,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在聯邦層面,《交通人口防範法》和《2000年人口販賣法案》是打擊拐賣人口的主要法律。前者規定拐賣兒童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且無假釋條款,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罰款金額。後者則特別針對涉及性交易、勞工等罪行的人販子,同樣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的處罰。此外,美國各州也制定了各自的相關法律,對拐賣人口行為進行打擊。例如,在加州,綁架未成年人可獲刑11年,如果綁架同時伴隨其他罪行,將會數罪併罰,人販子可能面臨2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甚至死刑。如果犯罪過程中造成兒童死亡,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此外,美國還實行“安琪兒法”,規定在涉及失蹤兒童的案件中,如果拐賣者不知道受害人是否死亡,他們將面臨罰款和監禁。
是的,在大多數國家,人口販賣壓根沒有死刑!!!
至少在巴里這裡,他沒這個概念。
沒錯,很反直覺對吧?但事實就是如此。
這些人在巴里的概念中,的確算是罪不至死。
可在阿芙洛狄忒的觀念裡並不是這樣的。畢竟萬神殿治下的世界,基本上全部是奴隸制!
這種制度下,法律會非常的嚴苛!
當然,人口販賣這種事在萬神殿卻算不上多大的問題……畢竟奴隸制下,人口販賣是剛需!各個城邦都需要奴隸來完成最原始的生產,奴隸在他們的社會中是非常重要的生產資料。
不過這也不算多大問題,在萬神殿體系之中,神靈是至高的,他們才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最大利益相關個體。法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