劭君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話說林子蘇行賄一案很快在法院做不公開審理。
開庭前,王喆告訴林子蘇,已經拿到了優盤。
但是聯想到趙會仁和你父親的過結,而趙會仁都能用假錄音來陷害你,很難說他不會如法炮製對待你的父親。
所以,保險起見,他還是著人拿去先做一下鑑定,尚未出來結果,還要等幾天。
林子蘇雖然焦急,但也表示了理解。
庭審從上午九點一直持續到中午,由於本案的關鍵證據錄音存疑,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做了多手準備。
林子蘇方,關鍵證人李輝雖然沒有出庭作證,但王喆不知道怎麼做到的,竟然拿到了李輝新的錄音。
在錄音口供中,李輝明確表示自己沒有說過林子蘇要賣房子,更沒有帶人看過房,還說明林子蘇告訴他的是要對房子過戶,本來約定好的是春節後就幫助她過戶。
只是錄音中沒有提到要過戶給誰,因為當時林子蘇還沒有告訴他。
王喆還出示了林子蘇當日的通話記錄,辯護道,我當事人是在走出趙會仁家後的第一時間,先與閨蜜林美靜聯絡,隨後由林美靜推薦,我當事人與房產中介李輝聯絡上,這一點完全呼應。
我當事人是在得到原告同意後才產生的過戶行為,否則不可能離開原告家後的第一時間去打這個電話。
更不可能像公訴方所說——我當事人是擔心原告覺得房產太顯眼不敢收受,才產生變賣房產以現金賄賂的想法和行為。
如果真的有這個想法,那也一定是得到原告的某種暗示,因為透過對我當事人的調查,在此之前她從未有過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
至於,公訴方所展示的那張所謂的我當事人親筆所書的字條,也是漏洞百出。第一,這張紙屬於政府機關的專用信紙,外面根本不可能買到。
經過查證,這張信紙的出處來自雲連市住建局,和本案有關聯的住建局人員,只有我當事人的父親和原告,我當事人父親被紀委帶走很多天了,不可能是他的,那麼唯一的可能就是原告的。
我當事人上門請求原告幫其救父,如果她想行賄,至少會帶著禮物上門,但是從前面的監控看,她是兩手空空去的。
這也說明了我當事人心地純良,不懂人情世故,更不懂行賄門道,也不會打歪主意走捷徑,只是憑著對原告善意地揣測,寄希望他還有最基本的良心能為她父親說幾句公道話。
所以,當原告提出救她父親有什麼好處時,這也給了我當事人希望,才有了以房子和股份作為回報的想法。
因為原告的一句“口說無憑”,還遞給了我當事人紙和筆,我當事人才不得不簽了這個城下之盟的字據。
隨後王喆就“行賄”展開了精彩絕倫的辯護。
他辯護道,我當事人在這裡的行為和動機,也根本不是公訴方所說的“行賄”行為。行賄,首先是建立在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前提之下,而林子蘇的初衷是為了救父,這一點就必須排除“謀取不正當利益”。
古有二郎神救母的神話,二郎神為了救母親,不惜劈山趕日,劈山是什麼行為?那會造成地震,給人間的老百姓帶去災禍。而他的母親還是犯了天規的,他依然要救出受苦受難的母親。
這樣驚世駭俗的舉動,後世沒有人去譴責二郎神的這一行為,而是為其救母舉動給予千古傳頌和讚揚。這樣的故事,不管是神話,還是民間故事,還是文學作品,從來都是不絕於耳。
如果像這樣救母救父的孝心是謀取不正當利益,那麼從古至今,那些做出救母救父行為的孝子們是不是都得重新拉出來審判和定罪?
不要忘記,這裡是中國,中國自古以來都有以孝治國的文化理念,而且刻在了每一箇中國人的骨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