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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一個人靜下來,仍舊放不下依依,思忖著要不要給她打個電話,反反覆覆拿起來,又放下,一番糾結,想想還是算了,依依是個識大體的女子,有些事情她知道如何料理。
洗了把臉,想想眼目下最要緊的還是工傷這個案子,於是捋了捋思緒,又翻開了桌上那疊卷宗。
死者叫袁茂才,六十三歲,家住在本市一個較偏遠的鄉鎮,老婆叫陸仕英,六十歲,有個三十出頭的兒子。
兩年前來到天下一品的建築工地做門崗工作,後來因為燒炭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亡時間是凌晨三點左右,死亡地點就在門衛室內。
案件發生後,死者家屬先是向人社部門提起了工傷認定,經人社部門認定不屬於工傷後,家屬對認定結果不服,遂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政府複議後決定,維持人社部門的認定結果。家屬仍不服複議決定,繼而以人社部門和政府為被告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人社部門的認定結果以及政府的複議決定。
案件中天下一品雖然作為第三人,卻與案件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因為袁茂才來做門崗工作時已經六十出頭,所以公司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他繳納社保(實際上年滿六十週歲無法繳納社保)。這樣一來,一旦老袁的死亡被認定為工亡,那麼鉅額的工亡賠償金將會由天下一品來承擔,這筆費用僅工亡賠償金一項就在九十多萬左右,不是一筆小數,所以天下一品一直在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保護。
據官婷調查核實,天下一品公司確實沒有安排老袁值夜班,因為那個工地夜間根本沒什麼好守的。老袁只負責早上開門,晚上關門,最晚夜裡十點後也都收工了,老袁關了門就可以自己休息。
而且門崗人員只有老袁一個,公司也不能安排一個老年人二十四小時高強度值守。但這些事實只有公司員工大會的會議記錄有零星記載。
在這個案件中,官婷的著力點是要證明:老袁的工作職責只是負責看守工地大門,早六點開門,晚十點關門,其工作職責並不包括工地的夜間巡查和值守,晚上十點以後並不屬於老袁的工作時間。
同時,公司在冬季為門崗人員提供了電爐作為取暖裝置,木炭並非公司提供,燒炭取暖也非與工作相關。
圍繞這些著力點,官婷的證據已經組織得非常全面,能想到的幾乎都想到了,遺憾的是始終沒有最直接、有力的證據。
拋開我所站的立場,僅從證據角度來說,我也更傾向於老袁的死亡不屬於工亡。但這個案子麻煩就麻煩在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於是老袁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時間就處於一個模糊的狀態,不能準確地界定。也就是說天下一品拿不出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來支撐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更要命的是,老袁平日就住在門衛室,其死亡地點與工作場所重合,這就更難說清其工作職責和工作時間。這樣一來,天下一品自己不能有力地舉證,反而給對方留下了推動案件朝利己方向發展的空間。
而一審判決也正是因為天下一品在證據鏈上的薄弱環節,傾向性地認定老袁作為門崗人員,在工地下班後成為了工地事實上的、唯一的值守人員,自然擔負著工地夜間值守的職責,因此其死亡時間應當屬於工作時間,繼而作出了不利於天下一品的判決。
我反覆斟酌了整個案情和全案證據,認為要想動搖一審判決,唯有在工作時間上能找到更有力的證據。可是官婷的證據已經是竭盡所能,哪裡還會有新證據。而且遺憾的是,現有的證據中,沒有一項能夠直接而有力地證明工作時間的問題。
求而不得,愈加煩躁,而且這對我們來說不僅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係到君正所的未來,難怪官婷為此連飯也吃不下。
拿起電話看了看,已經是凌晨十二點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