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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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其實他也算是個醫生,只是有點害羞,你別說了小心他生氣。”左赫覺沒皮沒臉地在一旁插話。
蘇遇聽兩人一直在身後嘀嘀咕咕,終於忍不住開口到:“抱歉,我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另外我們是來調查一起案件的,麻煩你現在就帶我們去見院長!”然後把證件遞給了她。
“阿遇,你好凶呀!小心嚇到人。”左赫覺調侃到,秦老師則是又嘀咕了一句:“真的很害羞呢!”
“我就說吧!”
“我謝謝你了,你能不能閉嘴!”蘇遇終於炸毛了。
其他兩人訕訕地閉嘴,他們到的時候剛好有一對夫妻來領養孩子,院長看到秦老師就讓她帶他們去看看孩子。院長今年六十多歲,從她大學畢業後就一直在這裡工作,從老師到院長,她見證了孩子們的來來往往,為了避免再次被誤會,蘇遇一開始就說明了來意。
院長回想了一下說:“人老了,雖然有很多事可能記不清了,但二十年前的事我卻映象深刻。”
蘇遇有些奇怪地問:“為什麼?”
“我從頭說吧,那孩子是由遺囑委託律師帶著來的,她原本姓張,父母是從外地搬到溪水鎮的人,父母去世後,她家裡就沒有什麼親人了。她父母死於意外留下來一大筆保險金,但要等她十八歲的時候才能繼承,政府便把她送到我們福利院來代為監管,但是她父母也在遺囑裡面說如果以後有人家可以照顧她,必須先簽訂一份協議,這也是我記得清楚的原因。”
“什麼協議?”
“她父母的情況你瞭解多少?”兩人異口同聲地問。
院長笑笑說:“你們別急,這兩個問題我馬上就要說到。據律師說,她父母是在去世前一週去找他立遺囑的,好像提前就知道他們要死似的,還委託律師如果他們出了意外就馬上把孩子送到我們這裡,他們不願讓孩子沒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便表示如果有適合的機會他們的孩子可以被收養,但收養她的家庭必須簽訂一個協議,那個律師說完這些就馬上離開了,還說他已經把權利全權委託給我們了,之後他就再也沒有來過。至於那份協議嘛,你們等等,我這裡好像有備份。”
院長起身開啟一旁上鎖的檔案櫃,一邊找一邊說:“孩子的原名叫張琳,來的時候只有四五歲,很內向很羞澀,也不跟別的小朋友玩,喜歡一個人靜靜地坐著,慢慢地才開朗起來,大約過了一年,她就被白田明領養了。”
“你認識白田明,認識啊,我以前是在L市上的大學,和他父親是同學,他跟他父親長的很像,所以見到他我一眼就認出來了。”
“他還有親人在L市?”
“唉,別提了,他好像是因為結婚的事和家裡鬧翻了,偷偷拿了一筆錢就來到L市了,還讓我不要告訴他父親。白田明當時看上去挺煩惱的,好像是投資出了什麼問題,又因為孩子的事跟他妻子吵了架,就想來領養個孩子。我想既然我跟他父親是朋友,他又遇到了困難,就想幫他一下,就跟他說了張琳的事。”
見兩人有些不解,院長就把剛找好的協議遞給他們:“你們看了這個就明白了。”
那份協議大致內容如下:
第一。張琳必須在領養後改名。
第二。領養家庭必須有一個利於她成長的良好背景。
第三。領養家庭間接擁有一部分支配遺產的權利。附議條件如下:
1。在院方核實情況後,此協議才生效;
2。領養人預先可擁有遺產的20%作為撫養費;其餘將由福利院暫管;
3。必須撫養至十八歲,且期間由福利院進行不定時訪問,保證孩子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利,協議完全生效;
4。成年後,依由孩子自願自行處置剩餘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