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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完了這些事情,我也關掉了手機躺到床上休息去了。
接下來的幾天中我並沒有收到林慧的訊息,我以為這事情可能她和星耀國際也許在談判中達成了一致,所以沒有再聯絡我了。
這種事情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所以我只是把這件事情當成一個小插曲罷了。
但是在我們通話之後差不多一個星期的時候,林慧突然說想約我見一面。我沒有多想就把地方定在了上一次我們見面的地方。
等我趕到的時候,林慧已經坐在裡面等我了,看到我進去她大方地招呼我過去坐下。
我坐下之後,發現面前的桌上放著一份和前幾天我點的一模一樣的下午茶套餐。林慧微笑著對我說道:“饒律師,上次是你請的我,今天應該輪到我來請你了。”
我微微一笑,在她對面的沙發上坐了下來,說道:“你今天約我出來,應該是和你們公司的人力資源的談話有了結果了吧。”
聽到我這麼說,林慧的神情看起來似乎變得沮喪起來。“饒律師,我和人力資源又聊了幾次,人力資源還是一個勁地勸我主動離職。我和他們說了我人事檔案的問題,他們很生氣,還罵我不知道從哪裡道聽途說來的那種假訊息。不過他們越罵我我就知道他們越心虛,我就更加確定饒律師你說的是對的。”
“我說的本來就是正確的,所以後來他們又說了什麼呢?”對於這些細節我沒有太多的興趣,於是趕緊把話題拉回了正路上。
“他們還是說只能給我一點人道主義的補償,金額可以從一千塊加到一千五百塊,還說這一千五百塊差不多是給我半個月的工資,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的。”林慧說道。
“這一點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我現在看出來,你們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無非就是想以最低的代價把你們這些應屆生都裁掉,所以他們才會故意說法律也只說一半。”我憤憤不平地說道。
“只說一半?這句話怎麼理解?”林慧不解地問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如果你在這裡正式上班不足半年,確實補償你半個月的工資就夠了,但是他們故意不告訴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內容。”我回答道。
“那這兩條說的是什麼呢?”林慧繼續問道。
“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某些情況下公司可以不給補償和勞動者解除合同,但是這些條件都是非常難以滿足的。第四十條規定了公司以第三十九條以外的理由來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是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這裡的一個月和第四十六條加起來就是常說的裁員補償N+1的由來了。”我給林慧解釋道。
“所以按照饒律師的說法,公司辭退我需要給我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嗎?”林慧扳著手指算道。
“從法律上來說是這樣,但是我通常的建議是為了快點把事情了結,公司給予的補償即使比法定的補償稍微少一點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我對她說出了我的建議。
“不過,很多公司都說補償的基數是基本工資,這也是他們故意誤導勞動者的一種說法。我相信他們說的一千五百塊錢是你半個月的工資指的是基本工資吧。”我繼續補充道。
“是的,我在這裡星耀國際的基本工資就是三千,應屆生差不多都是這個數字,剩下的就是根據專案產值來計算獎金了。”林慧回答道。
“那你猜我為什麼要你把在星耀國際的工資卡的流水打出來嗎?”我聽到這個話題問道。
“不明白。”林慧一邊搖頭一邊說道。
“因為公司裁掉你要給你的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你被裁掉之前十二個月的全部收入的平均值,所以銀行流水是用來計算你的賠償基數的。”我給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