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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決定好了以後就接勞動仲裁的案子,那我自然而然是先把我的這個決定告訴我以前的同事了。
不料我剛剛在以前的一個同事們組建的群裡面說出這個訊息,我以前的頂頭上司汪碧波立刻偷偷和我取的了聯絡。
“饒工,你現在改行當律師了嗎?”以前的頂頭上司在微信裡面私聊我。
“對啊,汪部長。我在南方環境的事情你應該知道吧?我就是被他們逼得不得不去當律師的。”雖然他早就不是一個小小的技術部長了,但我還是習慣用以前的稱呼叫他。
“是這樣的,我現在在湖南星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當總工程師,你還記得吧。”
“我當然記得了,當時星光環保挖汪部長過去的時候可是開了很高的薪水的。”說起這個事情我還是記得很清楚的。
“我老家是甘肅那邊的你也知道吧。”
“這個自然。”雖然不知道汪部長這麼問的用意,我還是回答道。
“是這樣的,這幾年我一直想回老家那邊去,甘肅那邊有一家大型的環保集團願意給我高薪。我已經接了他們給出的offer準備隨時回去了。”
“那恭喜恭喜啦。”
“現在唯一的一個問題就是我我在星光環保這邊和老闆提了離職,但是老闆說我和他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競業限制條款,如果我去到同行需要賠償一百萬。”
“競業限制條款啊,這個好說。競業期多久?競業補償怎麼算的?”我問道。
“老闆說競業限制補償已經包含在我平時發的工資裡面了。”
“所以他就用這個理由不讓你離職嗎?”我接著問道。
“是的是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只要書面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你就可以直接走了的。”我回答道。
“但是老闆的意思就是要麼賠償一百萬要麼繼續在這裡幹下去等他找到接替我的人才讓我走。唉,我在這裡上一年班都賺不到一百萬。”
“汪部長,要不然你把當時你和星光環保籤的勞動合同發給我看一下,我來給你想想辦法。”
“要得,我現在就去找一下當時籤的勞動合同。”
我一聽這些話就火了,這個星光環保雖然規模不算很大比南方環境還要差一點,但是怎麼說也是一個百來人的企業了。
相關法律明明規定了競業限制補償是員工離職以後給的,競業限制協議也是有要求的。
湖南和甘肅中間隔著好幾個省份不說,環保也不是隻有一個領域,甘肅的某個環保集團和他們公司在業務上處於競爭對手的位置的可能性極低。
我想所謂的競業限制不過是藉口罷了,估計就是老闆不想讓汪部長離職所找的藉口罷了。
過了沒多久,我的微信收到了王碧波發過來的一張圖片,我看了一下很顯然就是勞動合同的照片了。
勞動合同裡面我看到了一條競業限制條款是這麼寫的:“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違約行為並支付甲方100萬的違約金。”
但是我翻遍了整個合同也沒有看到半點關於這兩年的補償的條款,看來所謂的競業限制補償就是他們老闆嘴裡說的已經包含在平時的工資裡面了。
看完這個合同,我又給汪部長髮了一條訊息:“汪部長,你是怎麼和你們老闆提的辭職的?”
“就是昨天在公司開完會,我私下去找他說的。”
“你只和他口頭提辭職的嗎?”我追問道。
“是的。”
“沒有書面的東西嗎?”我繼續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