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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先不說一億兩白銀這個資料是怎麼得出來的,就算是宋朝的財政收入,那也不是以白銀為計量單位的好嗎?
這裡必須普及一個歷史常識,中國大規模地使用白銀這東西作為「一般等價物」也就是貨幣,是在明朝中葉以後,因為明朝時期才有大量的白銀輸入,使得白銀作為貨幣的條件成熟,而換到之前的唐、宋、白銀都不會是主要的貨幣計算單位。
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後面那句話也是扯淡了:「明朝最高時是1500萬兩,張居正改革前跌到250萬兩,是南宋的1/40;哪怕是清朝有了現代工業,總收入也只達到8800萬兩。」
拿明清時期以白銀做單位去和不用白銀做單位的宋朝比,然後得個1/40的結論?
實際上,連第一個用「貫」做單位的資料我們都要打上個問號——
遍翻《宋史》的《食貨志》、《宋會要輯稿》的《食貨》,都沒有看到「一億貫」或者「一萬萬貫」或者「一億六千貫」或者「一萬六千萬貫」這樣的資料,也有可能是近年來學者的研究成果,但相信一個嚴謹的學者也不太會得出「一億貫」這樣的資料。
如果深入瞭解一下就會發現,《宋史》卷一七四《食貨上(二):方田,賦稅》記載的很清楚:
「歲賦之物,其類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鐵,曰物產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雜子。帛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櫬,五曰絁,六曰綢,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布葛。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鑞,四曰銅、鐵錢。物產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芻菜,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
簡單地說,宋朝收稅,不是如我們現在收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之類一樣,跑稅務局交人民幣,而是雜七雜八,大體上分為谷、帛、金鐵、物產四類,谷就是交納各類穀物,帛就是各類的織物、金鐵包括金、銀、鐵等,也包括通行的銅錢和鐵錢(沒錯,見同書《食貨下(二)錢幣》一節,宋朝通行的有銅錢,因為銅不足,有些地方還通行鐵錢),另外還有物品,比如各類的茶、鹽、革、草、蠟等,都是官府收稅的物件。
所以,大宋朝廷在計算稅收的時候是怎麼算的呢?下面有句關鍵的話:
「凡歲賦,谷以石計,錢以緡計,帛以匹計,金銀、絲綿以兩計,藁秸、薪蒸以圍計,他物各以其數計。至道末,總七千八十九萬三千;天禧五年,視至道之數有增有減,總六千四百五十三萬。」
注意到了沒有?糧食用「石」,錢用「緡」、帛用「匹」,金銀和絲帛才用「兩」,另外還有草(一般是供應軍馬使用等)、薪炭等用「圍」,其他各種物品都有各自的計量單位,所以下面這個宋太宗至道末年的70893000這個資料的單位是什麼呢?「石緡匹兩圍……」
也就是說,我收一萬圍的草,也是算一萬的數目——但是你不能說一萬圍草摺合一萬貫錢吧?要是一萬圍草摺合一萬兩銀子那更扯淡了,哪怕真要折算成貫,那麼請問用什麼樣物價標準,何時?何地?有何出處?這些麻煩的問題不解決,這個折算就不科學。
「貫石匹兩」這樣的單位在宋朝可是非常常見的,《食貨志》裡還有類似的記錄,比如同篇的:「正稅並積負凡九十二萬二千二百貫、石、匹、兩有奇。」從宋朝的實際來看,把這些雜七雜八的單位統一折算成銀子也沒有必要。
還有一點就是,宋朝的幣制極為混亂複雜,為統一的各個朝代所罕見,就連一貫/緡到底值多少,甚至有多少文錢這個問題都很難回答。
宋朝有錢幣也有紙幣,錢幣又有銅鐵之分。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