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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所謂的粉絲自律組織的官方性是由偶像承認的,要不然一個組織在沒有偶像授權的情況下,跳出來說我是某某某的官方粉絲會,大家都把身份證號等等實名資訊發給我,估計不會有一個人相信吧?」
「……」對方猶豫了一下,一時沒開口,出於某種辯論直覺,他從她的話音裡察覺到了對他們不利的因素。
但已經太遲了,路佳的那句反問本來也不是說給他聽的,緊接著道:「那我就想問了,既然你方的粉絲自律組織無法和我方偶像做切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要依賴偶像,那麼您方提出這個方案的意義何在?跟我方偶像買單制度的相抗性又在哪裡?甚至可以說,你的這種自律組織不也是偶像買單的其中一種方式嗎?」
反方二辯聽到她的這層邏輯後,臉上的表情扭曲了一瞬,有些蒼白地解釋:「不是的,偶像只是承認,但並不運營這個組織,跟買單……」
路佳毫不客氣地打斷對方的發言,繼續攻擊這一點:「除此之外,到底是誰牽頭的這個粉絲自律會?哪來的資金?如果真的像反方辯友所說的,有話語權的大粉全都不想理智追星,都只想渾水摸魚地發洩暴力,只想把偶像當做傀儡把玩,那根本沒人願意組織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啊,大粉可以直接撤資想承認自律組織的偶像啊。」
在政策辯中,有一條預設原則,即反方享受現狀不變動的推定利益,只需要攻擊正方所提出的新政策,突破需根解損四個價值尺度的其中之一就能獲勝。
而想提出一個比正方所倡導的政策更好的方案,顯然比單純地攻破要來得艱難,要承擔起需根解損四方面的舉證才能成功。
因此在今天這道辯題上——雖然讓不讓偶像買單並不屬於政策辯題——反方想要提出一種更好的方案來攻破正方無疑是冒險的,這一點最多隻能做補充使用,更何況國關院只學到了新國辯的皮毛,還沒學到精髓。要是把獲勝的寶都壓在這一點上,就完全是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等路佳的一連串問題丟擲,對面的二辯眼看著快要宕機,幸虧反三中途湊近提醒了一句,才讓他重拾思路,開口:「不是的,粉絲自律組織一般都是由正規的公司承接業務,並不是某個粉絲提倡組織。」
「對方辯友還是沒搞清楚我的意思,」路佳撇了一下唇角,帶了幾分囂張,「您方剛才承認了,不管是誰運營誰承接,這個組織的官方性都需要由偶像給予承認,否則就只是個毫無號召力的空殼,根本不會有粉絲理會。
「更何況對方辯友剛剛才說過,粉絲經濟下的粉絲是偶像的衣食父母,那要是現在有個出資一百萬的大粉放話說只要偶像敢承認自律組織他就脫粉,對方辯友口中的沒有話語權的傀儡偶像是不是又要第一時間出來滑跪、第一時間出來跟這個粉絲會割席?」
「……」反二無言以對,現在估計是想打死隊裡提出這個論點的人。
而這頭的路佳已經開始美美總結:「因此綜上所述,您方的這個方案其實是我方偶像買單的一種可行方案,您方對這個方案的推崇都會成為我方偶像買單有效性的佐證,您方對我方的攻擊最終都會像迴旋鏢一樣紮在您方的這個方案上,還請您方慎重。」
說到這兒,轉頭瞥了一眼大螢幕上的時間,臉上的笑容非常燦爛:「最後,非常感謝對方辯友,我的質詢到此結束。」
第32章 迢迢有禮 無愧於心
路佳把對面的這一個大論點打穿之後, 反方在這兩輪質詢中的唯一戰果就只有「偶像買單會承擔風險」這麼一點,還被莊慧的幾個反駁拉回去不少。
到頭來反三在質詢小結裡只能不斷嘴硬地否認正方剛剛打下來的東西,最後看起來很有氣勢地重申他們的一辯稿:
「第一, 偶像沒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