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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a級通緝令(公緝〔2010〕xx號)
1994年10月5日,江州市江陽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致一死。經查,杜強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杜強化名為張林林,男,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1975年10月9日,身高175米,體態偏瘦(體重約65公斤),身份證上的地址是嶺南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戴假髮,額頭有兩個直徑3厘米左右的圓形傷疤,傷疤周圍無頭髮。操嶺南口音,也能說江州話。眉毛呈八字形,雙眼皮,長鼻,鼻樑挺直。左小臂前外側有手術疤痕,內鑲有鋼板。平時喜歡戴帽,走路為外八字。
目前,公安部已發出a級通緝令全力緝捕,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對提供具有重大價值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或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單位或個人,公安部將給予人民幣5萬元、辦案單位將給予人民幣30萬元的獎勵。
舉報電話:各地110
江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聯絡電話:xxxxxxx
xxxxxxxxxxx(王警官)
xxxxxxxxxxx(陳警官)
看完之後,杜強順手撕下通緝令。在撕通緝令時,身邊有人走過,壓根兒沒有注意到有人在撕通緝令。
撕完通緝令,杜強走進小場鎮,意外地看見了一個商店裡居然有報紙,便買了幾份,放進揹包。報紙用處大,除了可以瞭解當地新聞以外,還可以包東西,利於野外生存。
採購了食品和尋常藥品後,他沿著小道上了山。
回到山洞,杜強開始換藥。火藥槍打到右肩,不是致命傷,只不過有很多鐵砂子嵌入肉裡,疼痛,且容易發炎。拆開繃帶,見傷口處沒有潰爛,有些地方開始結疤,他才放下心來。
由於治療得很簡單粗暴,以後肯定會留下大片黑色傷痕。傷痕對於曾經在東南亞黑社會拼命的杜強來說是家常便飯,只要能活命不殘疾,難看就難看。
杜強坐在廢棄房屋壩前,翻開報紙。第四版有一篇名為《尋兒三十六年,父母始終沒有放棄》的文章,最初杜強只是當作普通新聞來讀,可是看到杜某德、楊某芬的名字以後,驚得下巴都要掉到草叢裡了。
新聞中雖然使用了杜某德、楊某芬這種省略名字,卻用了梅山鎮的實際地名,還有1995年春節杜某失蹤的內容。杜強讀書不多,腦瓜子卻格外聰明,將通緝令和報紙上的內容比較之後,便明白這是警方想讓自己自首。
杜強知道自己的事情有多大,自首也難逃一死,而且還有大仇未報,根本沒有考慮自首。他的注意力集中在另一件事上:杜某德沒有生育能力,所以楊某芬趁著當保姆的便利條件,拐騙了東家小孩,東家尋了三十六年,仍然沒有放棄。
「我還真有可能不是杜家的人。」
看完這篇報導,杜強第一時間就相信了報導中的內容。一是自己是獨生子,在那個年代非常少見。並非沒有,而是少見。杜強同學大多有兄弟姐妹,最多的一家有八個。二是村裡也有風言風語,說是母親有病,不能生孩子。三是自己的相貌與父母都不太像,與堂兄表弟也差得遠。四是自己相貌與報導中的王海洋十分接近。
文字報導旁邊配有老夫妻和兒子的相片。杜強看著或許是自己親弟弟的年輕人王海洋,腦袋似乎被鐵錘砸了一下。在做整容手術的前一天晚上,他對著鏡子看了很久,將自己的真實相貌牢牢記在了心裡。此時看到王海洋,就如同看到當年的自己,不同的是弟弟細皮嫩肉,文質彬彬,如溫室裡的兔子,而當年的自己滿頭傷疤,如垂死的野獸。
三十多年來,杜強一直認為杜家德和楊麗芬就是親生父母,從來沒有懷疑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