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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粵東山多田少,民人苦無耕作之地,與其漂流海外,何如入山傭趁,使俯仰無憂?是開採非特為鼓鑄計,兼可為撫養貧民計也。現在報出銅鉛各礦,可自廣州、肇慶二府起,先行試採,由近至遠。'21'
那蘇圖、策楞的建議,不久為大學士會同戶部批准。'22'隨後礦業進入了一個大的發展時期,清代礦廠中約百分之五十都建立於乾隆時期,——這一事實,與清代農業以及人口增長方面的情況也是一致的。
礦業的開發,是中國經濟自身發展的一個產物,在農業生產有著高度增長之後,要想進一步發展經濟,只能向工礦業去謀求出路。儘管我們不應誇大礦業在清代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或以為它一經政府批准,就能奏功(那不是單一因素就能決定的)。
另一方面也應看到,清政府作出的發展礦業的決定,與當時歐洲許多國家相比,在規模上並不遜色。它與農政、糧政諸方面的努力結合在一起,已成為清代“養民”的一個重大措施。
這一時期,國家興辦的大工程專案還有,修築海塘工程、治河治水、修建各地城垣、興建官家園林(如圓明園、承德避暑山莊),以及開通金沙江通川水道等。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丁已,恭上孝敬憲皇后尊諡禮成。詔示天下,其一曰:各省要路橋樑間有損壞,交與地方官查明驗看,應修之處,該督撫奏明修理。
乾隆元年三月乙未,聞浙江紹興府屬山陰、會稽、蕭山、餘姚、上虞五縣,有沿江沿海堤岸工程,向系附近里民,按照田畝,派費修築,諭令地方大員,委員確估。於存公項內動支銀兩興修,報部核銷。永著為例。
八月乙酉,又諭:“南北河工,與浙江海塘,關係國計民生,最為緊要”,自即位以來即動正項錢糧辦理。
五月丁未,命修建州縣六房公宇。
己未,命修京城房舍。
六月辛未,命定江南水利歲修。
丁丑,命修山西省南北大路。添設墩臺、營房、煙墩、牌坊等。
十月乙丑,命動支運庫子鹽羨餘銀兩,修廣東廣、肇二屬沿江一帶基圍石堤。
乾隆二年四月癸亥,議雲南開通川江水道,即金沙江工程,'23'諭令:無論通粵通川,及本省河海,凡系水利及凡有關於民食者,皆當及時興修,不時疏浚。總期有備無患,要須因地制宜。事可謀成,斷不應惜費。
乾隆二年,始命建造各處不敷倉廒。'24'
乾隆二年,奉諭旨令各省督撫,將城郭工程,預為估報,遇有水旱,即可以工代賑。'25'
乾隆三年九月,諭:黔省舟車之路,雖限於地勢,然萬一可以盡人力者,須當留心補治。
乾隆七年四月辛丑,命各地方完備救火器具。
七月丙寅,修整京城臨街房屋。
七月,議修湖廣堤工。
乾隆八年五月,興工疏浚洱海海口。
九月,浙省海寧縣魚鱗塘工告成。海塘自雍正十一年起,至乾隆八年止,各案工程,共享銀二百三十餘萬兩。
十月,開始以工代賑,興修直隸等地城垣。
乾隆九年五月御史柴潮生奏請修直隸水利,至乾隆十二年四月,各工先後告竣,共享項至七十餘萬。
九年二月庚戌,諭軍機大臣等:各省城垣,自應加謹防範,以資保障,毋得仍前玩視。六月庚戌,直隸總督高斌奏請修理天津府屬之靜海、青縣、南皮、鹽山、慶雲,河間府屬之東光、交河、吳橋、寧津、故城十處城垣,以工代賑。
辛酉,貴州總督張廣泗議奏,署貴州按察使宋厚條奏建城一事:黔省各處城垣,建自明季,迄今塌廢幾盡。新闢苗疆,多無城垣可恃,議建亦不可緩,共確估需銀二十四萬六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