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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事情基本處理結束,他忽然想到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這到底算不算非偵查任務?如果不算,那自是沒什麼。可要是算,事情可就麻煩了。
要知道自己好不容易將「警察的自我修養」任務的一個分支刷到了2/3的進度,要是因為這個事情被系統判定失敗,他真就只能哭暈在廁所裡了。
暗戳戳地諮詢了系統後,慕遠得到了一個不知道是好訊息還是壞訊息的訊息。
說它是好訊息,是因為系統並沒有將這個任務界定為非偵查類任務。
說是壞訊息,道理一樣,系統也沒有將其界定為偵查類任務。
按照系統的說法,判定是不是偵查類任務,有兩個因素。
一個是在任務執行的過程中,是否有偵查的過程。另一個,則是是否在偵查結束後作出是否對錯結論,並對錯誤方作出處罰。
前者慕遠不擔心,剛才在現場時,自己就憑藉著高階痕跡檢驗技術所附帶的現勘經驗,發現了行車記錄儀,這完全算得上時偵查過程了。
可後者就麻煩了。
雖然慕遠才剛剛在派出所呆了不到一週的時間,但卻也知道了一個道理:能調解的糾紛儘量不處罰。
對此,慕遠並不是很理解,在他看來,法律法規就是硬槓子,碰了就要受到相應的懲處。
再放到眼前這件事情上,慕遠頭都疼了。
系統的意思很清楚,它號稱「天罰」系統,其目的就是要懲罰為惡之人。
偵查只是手段,懲罰才是目的。
如果自己偵查後沒有結果,那倒也無所謂。可關鍵是現在已經將這件事情分出了對錯,如果不進行處罰,系統就會否定自己的偵查行為,將剛才萬教導安排給自己的任務定義為非偵查類任務。
怎麼能這樣呢?系統就可以為所欲為?
第53章 借力
慕遠更真切地體會到了一句話:胳膊擰不過大腿。
某些規則上,系統就是那麼不講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為了不讓以前的努力白費,他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對李女士一方做出處罰。
可是這種事情怎麼處罰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總不能因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給拘留了吧?
當然,如果能夠證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處罰狗主人。
但剛才影片中呈現出的場景,充分表明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張。
這就不好搞了。
「小統子,出來!」慕遠覺得自己還是搞清楚規則比較好,不然鬧出烏龍可就不好玩了。
系統反應還是那麼敏銳,立刻應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遠一愣,這傢伙脾氣變好了?
「怎樣才算是懲罰?必須出具法律文書?」
系統傲嬌地說道:「別把本系統看得這麼低端。法律文書雖然也算是一種懲罰形式,但本系統絕對不會拘泥於此。只要你確實讓過錯方受到了懲戒,都可以算是懲罰。」
慕遠一聽,立刻放心不少。雖然慕遠暫時沒想好要如何實施懲罰,但總歸是多了一個選項不是?
若實在想不到辦法,找個沒人的地方將對方暴揍一頓,應該也算是懲罰吧?
當然這是最後的手段,相當於戰略武器。
慕遠還是希望能夠以正常的途徑讓對方接受懲罰。
來到辦公室,慕遠抓了抓頭皮,思索著如何才能讓萬教導同意對李女士一方予以處罰。
首先,必須得有依據。
這是前提,警察作為執法者,其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必須要有法可依。
這個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