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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七點剛過,我就醒了,頭痛難忍,嘴裡還有一股濁氣。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詹姆斯的車鑰匙還被我攥在手裡,有那麼一刻,我竟然有些期待,睜開眼睛後他就躺在我旁邊。我走進浴室,洗了個熱水澡,然後穿好衣服,下樓去買了一杯黑咖啡和葡萄柚汁。我隨身攜帶著《喜鵲謀殺案》的手稿。儘管身體不適,但我沒費太多工夫就找到了要找的東西。
故事裡的人物都是以鳥的名字命名。
當我第一遍讀這本書的時候,我在便箋上記下,要和艾倫討論一下馬格納斯·派伊爵士和派伊府邸這兩個名字。我覺得這有點孩子氣——至少是老氣。它們就像是《丁丁歷險記》裡面的人名。當我從頭又看了一遍後,我意識到,幾乎所有人物,甚至是無足輕重的角色,都是同樣的待遇。有一些顯而易見——牧師叫羅賓(知更鳥),他給自己妻子的暱稱是漢(母雞)。古董商懷特海德(白頭翁)、醫生雷德溫(紅翼鶇)和掘墓人韋弗(織巢鳥)的名字都是相當常見的品種,還有殯儀員蘭納(蘭納隼)和克蘭(鶴)以及擺渡人酒吧的老闆凱特(鷂子)。有些比較難一眼看穿。喬伊·桑德林(三趾鷸)是以一種小型的涉禽命名,傑克·達特福德(波紋林鶯)則以一種林鶯的名字命名。園丁布倫特的中間名是傑伊(松鴉)。十九世紀一位名叫託馬斯·布萊基斯頓的博物學家用他的名字命名了一隻貓頭鷹——「巴君之雕梟」[1]由此得名。
取什麼名字重要嗎?嗯,其實很重要。我很擔心。
人物的名字很重要。我知道有些作家會用朋友的名字,而另一些作家會翻閱參考書:《牛津引語詞典》和《劍橋世界名人百科全書》是我聽說過的兩本。給一本小說裡的人物取一個朗朗上口的名字的訣竅是什麼?簡潔往往是關鍵。詹姆斯·邦德如果音節太多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家喻戶曉。也就是說,名字往往是你對一個角色的第一印象,我認為如果名字起得讓人舒服、恰到好處,它會幫助你加深對人物的理解。瑞比斯[2]和摩斯就是兩個值得讚賞的例子。它們是兩種程式碼的名稱,在偵探實際破解線索、破譯資訊前,光是這樣朗朗上口的名字,就已經將讀者帶入了情景之中。十九世紀的作家,比如說查爾斯·狄更斯,起名字的本事更是爐火純青。有誰會想讓瓦克福德·斯奎爾(性情古怪的人)當他的老師,讓班布林(笨手笨腳的人)先生照顧他,讓拉里·克朗徹(家暴傾向的人)娶她為妻?但這些都是滑稽可笑的角色。當涉及男女主人公時,他起名更加慎重,希望讀者可以與他們產生共鳴。
有時候,一些耳熟能詳的名字卻是作者無意間偶然得之。最著名的例子是夏瑞福德·福爾摩斯和奧蒙德·薩克。如果柯南·道爾當初沒有三思而後行,最後選中夏洛克·福爾摩斯和約翰尼·華生博士兩個名字,他們會不會取得同樣舉世矚目的成功就值得思考了。我曾親眼見過手稿上改動的痕跡:筆鋒一轉寫就了文學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同樣地,如果瑪格麗特·米切爾在寫完《亂世佳人》後沒有改變主意,將女主角的名字從潘茜·奧哈拉改成斯嘉麗,她還能轟動全世界嗎?名字總有辦法在我們的意識中留下印記。彼得·潘、盧克·天行者、俠探傑克、費京、夏洛克、莫里亞蒂……我們能想像他們叫其他名字嗎?
我說這些的重點是,名字和人物是交織在一起的,他們互相成全。但在《喜鵲謀殺案》中,或是由艾倫·康威創作、由我編輯的其他任何一本書裡,情況卻並非如此。他用鳥的名字或是地鐵站名給所有配角命名(或是鋼筆品牌名,見《阿提庫斯·龐德來探案》一書),使他們顯得無足輕重,進而矮化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