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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你不認罪,是不承認起訴書中的事實嗎?”
“事實基本屬實,但是有隱情,我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李大軍提供的資金。”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說道:“下面由公訴人訊問被告。”
公訴人看了一下手裡的出庭預案,問道:“被告,你是如何認識李大軍的?”
“我是在李大山家的案發現場第一次見到李大軍的……”王天明將兩人認識的過程講了一遍。
“你是何時知道李大軍是通緝犯的?”
“我倆第一次見完面後,我將李大軍的特徵告訴了公安局的趙天寒,之後我就知道了李大軍是通緝犯的。”
“你在之後和李大軍見過幾面?”
“見過三次,第一次是因為我到黃振漢販毒集團臥底……第二次就是給錢這次……第三次是我被李麗找的人綁架……”王天明隱藏了兩人其實還暗中見過幾次的事情說道。
“你剛才說給錢這次是李大軍聯絡的你是吧?”
“是。”
“那你為什麼不報警,而是選擇跟他見面,並給他錢?”
“原因我已經說過了,他哥全家被殺的案子有隱情,當時河東市公安局內有人想害李大軍,我為了保護他,所以沒有報警。”
“你說的這些有證據嗎?”
“河東市公安局副局長張衛國和刑警二大隊的秦濤都參與了謀殺李大山全家一案,這不是證據嗎?”
“河東市公安局當時不是已經將這二人揪出來了嗎?而且你作為檢察院的人,完全可以將情況告訴你們檢察院的領導,為什麼你沒有這麼做?”
“我當時猜測張衛國並不是最大的幕後黑手,在真兇落網前,我誰也不敢相信。”
“你這是狡辯!你作為一名檢察人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選擇相信組織,而是私自與一名涉嫌重傷害的通緝犯暗地裡聯絡,並提供資金用於逃匿,你的底線在哪裡?”
“我和他聯絡並沒有任何的私人目的,我只是為了查明李大山全家滅門案的真相,揪出後面的幕後黑手。”
“就算你的目的是這樣,但是你為什麼不如實向組織和公安反映情況?而是選擇個人處理?你作為個人,有執法辦案的權力嗎?如果李大軍在此期間再次作案,造成了嚴重後果,你能負的起這個責任嗎?”
“李大軍已經變好了,在破獲黃振漢販毒集團一案中,最後還是他將黃振漢抓了回來,在他約我見面那一次,他將李大山留下的渡邊疆等人涉嫌犯罪的證據交給了我,而最後一次也是他拼了命才把我從歹徒手裡把我救了出來。”
“他有沒有罪不是由你決定的,事實是,他當時就是一名網上在逃的通緝犯,並且是涉黑集團的領導者,這個定性有問題嗎?”
“可是,如果我當時按照你說的那樣把他交給警察,那他很可能就會不明不白的遇害,而李大山一案的真相也不會被查出來。”
“你自己也說了,是可能,你憑什麼用你的主觀臆想就斷定李大軍會不明不白的遇害?難道我們的司法機關就那麼讓人無法相信嗎?我們現在看到的事實就是你為了幫助李大軍逃匿,為其提供了資金,我們根據這樣的事實定你窩藏罪,你還有什麼不認罪的?”
“我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斷,並不是主觀臆想,而我作為一名檢察人員,我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維護我們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如果李大軍真的不明不白的死了,李大山全家的冤情無法昭雪,那才是我最大的瀆職!”
“你說了這麼多,有證據支援你的判斷嗎?其實,如果當時李大軍能早日歸案,並不耽誤他將證據交給警方,甚至可以加快破案的進度,而你卻選擇了私自處理這件事,造成了李大軍的長期在逃。”